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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农业局关于制订《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损失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农业局关于制订《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损失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农〔2005〕68号)


各县(区)农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2005]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成立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评估专家组工作办公室,负责我市范围内跨县(区)发生的药害(肥害)和重大事故的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工作。为使工作有序进行、有制可依,特制订《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损失评估工作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县(区)农业局认真做好用药(肥)安全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减少药害(肥害)的发生,及时做好辖区内药害(肥害)处理工作,尽可能把药害(肥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各县(区)农业局应把药害(肥害)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评估专家组工作办公室开展药害(肥害)处理工作。

  附件: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损失评估工作意见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农作物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损失评估工作意见

  农药药害、化肥肥害的认定和处理具有很强的时候性、专业性和技术性。为及时掌握药害、肥害事故发生情况,在事故纠纷解决中提供规范性技术依据,维护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成立由市植物保护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市果树研究所、潮州农业学校、市种子公司等单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1人组成的药害(肥害)事故评估专家组,负责有关药害(肥害)事故的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工作,协助药害(肥害)事故处理工作。专家组工作办公室设于市植物保护站,负责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受理工作。

  一、药害(肥害)事故测试分析及损失评估工作程序

  1.药害(肥害)事故的受理。

  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向药害(肥害)事故评估专家组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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