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三)各县交通局应与各有计划项目的镇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廉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健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党政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成“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七、资金管理
通镇、通行政村的公路改造项目除按省规定给予补助外,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底化建设,从2005年起,市按每公里4万元,县按每公里1万元给予补助;镇、村也应积极筹集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严格按照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设立专帐,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项目完工后,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资金拨付程序:经县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和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确认后,由镇政府出具财政内部往来收据,并委托县交通局将其补助资金汇入施工单位户头,以确保资金直接支付工程款。
八、环境保护
农村公路改造,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项目设计阶段应体现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的原则。项目实施要加强环保教育,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禁止任意从路基两侧就地取土修筑路基等破坏路线景观、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应注意与村镇建设和沿线绿化相结合,使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九、安全生产
农村公路改造,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加强对爆破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管理,施工地段必须设立安全标志和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生活安全。
十、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建成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和养护资金来源,多方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切实有效加强农村公路维护保养。线路性质属县道已列养的,由各县(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养护;线路性质属县道未列养和镇道的,根据《
公路法》第
八条规定,由路线所属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管理。各县交通局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