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并接受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含县公路局)承担项目业主责任。
(三)设计审批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工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市交通局审批,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进行简易设计,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图。简易设计可由各县(区)地方公路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县交通局审批,报市交通局备案。
(四)工程招标投标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和使用国债资金建设的行政村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按《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委令[2003]第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使用农民投工投劳建设的路基工程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路面工程必须进行邀请招标。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在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五)交、竣工验收
通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项目完工后,交通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市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市交通局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
交、竣工验收参照《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实施。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并提交质量鉴定书。各参加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交、竣工验收,由县交通局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六、质量监理与建设监督
(一)通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应结合项目实际,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县级交通局(县公路局)承担项目业主责任的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的通镇、通村农村公路项目,通镇公路改造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对于通村公路改造项目,各县交通局应组织村参建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建立适宜的工程监理制度,并成立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用社会监理模式,同时要注重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