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将每年村道硬底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镇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技术标准
县际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按交通部《西部地区通县公路建设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执行。
(一)县通镇的公路一般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预测交通量不大的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工程难度较大的路段,个别技术标准可采用四级公路下限指标,但必须满足行车安全要求。镇通行政村的公路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原则要求路基宽6.5米,路面宽5.0米,建设确有困难的路段,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平纵面指标,但路基宽度不得少于4.5m,路面宽度不得少于3.5m,并设置必要的会车段(路基宽度6.5米,有效会车段长≥20米),其它技术指标应满足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要求。
(二)行政村公路路面结构原则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板厚一般为20cm,最低不小于18cm,抗弯拉强度原则上不得小于4.0mpa,路面应平整、抗滑、耐磨,路面平整度用3m直尺检测时与路表面最大间隙不应大于5mm。路面所用砂石、水泥和填缝料等必须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下的路基必须密实、均匀和稳定,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排水设施应与桥涵排水相结合,并做好美化、绿化,确保路基及边坡稳定,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四)基层应具有足够强度和板体性,并与路基基本同宽,基层应尽量采用水泥稳定类材料,如水泥稳定石屑等,其厚度不小于15cm,当利用原有的简易的砂石路面作基层时,原路幅必须稳定密实,符合路拱横坡要求。
(五)桥涵设计荷载一般应不低于汽-15级的要求,原荷载标准低于汽-15级的桥涵应同步加固改建为汽-15级或汽-20级,桥涵与路基同宽。
(六)应在急弯、陡坡、高路堤、临江、临河和临库等危险路段,设置护栏、护桩等设施和必要的警告标志,以确保行车安全。
五、组织实施
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点多、面广、分布零散,各县、区要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一)项目分类
通镇、通行政村的公路实行分类管理:县道及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的公路、独立大中桥或投资超过600万元的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二)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