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潮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5〕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交通局《关于潮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交通局联系。
二○○五年八月二日
潮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的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
交通部联合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造价、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加快发展”的建设原则,积极实施我市农村公路改造,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建设目标
计划在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县通镇公路改造任务;至2008年底,实现全市通行政村的公路硬底化。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村公路改造工作,保障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交通副市长为组长,分管交通的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水利、电力、电信、交通、公路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潮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技术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市领导小组负责将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县负责落实到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