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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潮府办〔2005〕37号)


潮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潮州市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收悉,我局经研究,认为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系阶段性工作,不宜出台规范性文件,建议制订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性文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法制局是市政府授权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的专门机构。各部门代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某些事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能或需其协助的,起草部门必须按办文规则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作协调,但不宜将市法制局作为被征求意见单位。如果文件涉及某些重大原则性问题需征询市法制局意见的,市法制局应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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