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5〕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绝大多数非煤矿山生产规模小,装备落后,安全水平低。二是矿业秩序仍较为混乱,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设计能力开采等现象仍然存在,形成许多安全事故隐患。三是由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刚刚起步,一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仍在生产。因此,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任务仍相当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下大决心,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
  为深刻吸取今年8月7日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面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落实省委、省政府“以铁的手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3]42号)精神,建立健全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安全监管、公安、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配合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市纪委、监察局《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肃党纪政纪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安全生产的通知》(潮纪发[2005]12号)精神,切实履行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牵头组织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的取缔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各地无《采矿许可证》而擅自开采的非煤矿山,要一律予以关闭,并按规定处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应及时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规定要求的新建矿山,不得批准开工投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审核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坚决不能发证。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加强矿山安全机构建设和矿长、安全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会同监察部门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