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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31线潮州湘桥路段改线工程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31线潮州湘桥路段改线工程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潮府〔2005〕28号)


  为确保省道S231线潮州湘桥路段改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该工程征地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北自湘桥区意溪镇河北村黄竹洋起,经凤埔村、张厝角村、林厝村北侧,小陂村南侧,石牌村、上津沙坝黄村、中津村、下津马路洋的东侧,长湖山西侧,市烟花爆竹厂东侧接凤东路与汕汾高速公路潮州支线延长线相连。

  具体拆迁范围以标示红线或界桩为准。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搭建物,不得抢种农作物,不得堆放物料,不得倾倒废弃物。

  三、工程拆迁工作由湘桥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拆迁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定着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下称被拆迁人)应于2005年9月15日前到湘桥区省道231线潮州湘桥路段建设拆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拆迁范围内的水利、供电、供水、通讯、广播、有线电视等设施和构筑物由各有关部门按工程建设需要自行迁移。

  五、被拆迁人应于2005年9月30日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不自行搬迁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六、工程所在地县(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应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关心、支持公路建设。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湘桥区省道231线潮州湘桥路段建设拆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湘桥区意溪镇小陂村杉桥头路6号,电话:133189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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