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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以上第1项至第3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第1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经贸局、物价局、质监局负责;第2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经贸局负责,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摸底,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清理;第3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负责,加强对该行业店内产品质量和服务价格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第4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市国税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外经贸局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实效。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范围,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各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
  (三)加大行政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商业欺诈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要抓典型,对大案要案要坚决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并及时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力。要把打击商业欺诈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不断开展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形成行业自律机制;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要狠抓源头治理,把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商业欺诈意识和能力
  要充分发挥我市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防骗常识,提高识假防骗能力;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阶段具体情况,组织有关教育资料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宣传,市二台一报要认真配合,做好打击商业欺诈违法行为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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