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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5、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杂症。
  整治上述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商局要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市卫生局要配合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信息产业局要配合工商局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
  (二)打击非法行医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5、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6、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其中第1至第4项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5项工作由市人口和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6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1、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的行为,主要是虚假促销及以次充好等行为。
  2、打击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
  3、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主要是打击美容美发业产品质量以次充好及价格欺诈行为。
  4、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一是打击对外贸易活动中的骗税逃税和虚假品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打击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行为。三是严格加工贸易的审核审批管理,打击“三无”企业在进料加工环节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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