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潮府办〔2005〕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政府《关于近期全省连续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府明电〔2005〕29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安全形势的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3〕42号)中确定的11项专项整治内容,对危险化学品、采土采石场、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液化石油气瓶和特种设备、学校危房、电力设施、燃气市场和建筑施工、农用车、旅游景区景点等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6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和部位,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查找、整改事故隐患。
二、方法步骤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二)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
(三)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四)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市安委办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自即日起到8月31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20日为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组织检查阶段,9月21日至9月底为市政府组织督查阶段。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组织并分别带队检查。
(二)认真检查,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具体部署。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前沿作用,组织地毯式检查,务必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易发事故的环节。市、县要认真抓好检查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作为这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是镇(街道)和基层职能部门要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未能完成整改的必须实行限期整改、专人负责、挂牌督办的制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检查中发现依法应该关闭的各类液化石油气库(站)、加油站、非煤矿山、企业、娱乐场所以及“私炮”作坊而至今没有关闭或取缔的,不仅要追究业主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对于检查不力,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肃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