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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四、市政府通过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召开全市性会议和制发公文等,形成年度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五、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尤其要切实落实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三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局局长组成。必要时,可安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大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国内外形势。
  三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三十九、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经由市长批印。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市政府领导同志。
  四十、市政府领导同志如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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