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5〕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迳向市房管局反映。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潮州市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以及《潮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城区“双困户”住房问题,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城区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方式
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工作实行“市解困办主管、市房管局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财政监督”的组织方式。
二、解决方式
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问题采取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解决方式。力争3年内建立“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房源稳定、分散居住、动态管理”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使我市的“双困户”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一)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行为。对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双困户”,不得再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如确需申请的,应当退出原居住的廉租住房后,再按程序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根据市场调查,3年内租赁住房月补贴标准暂按5元/m2计算,即市场平均住房租金按6元/m2、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1元/m2计;住房面积计算标准按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15m2计算。无房户人均月补贴额75元。有房户按人均住房面积15m2和该户实际人均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发放住房补贴。
(二)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的行为。符合“双困户”条件的孤寡老人,应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等方式解决。
(三)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房管局的直管公房或各单位自管房的“双困户”,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