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发展建设步伐

  特色工业园区招商工作列入全省专项招商引资工作计划,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切实做好入园企业的跟踪服务。省经合局与省工信厅配合,要按园区属性,组织产业类型相近的园区,参加国际国内大型专业展会,积极利用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链及配套项目的集群优势,突出 “龙头”项目及上下游配套产品项目开展特色工业园区专题招商活动。鼓励已入驻的企业做好以企引企、以商招商,促进企业配套项目或后续项目进入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有条件的特色工业园区,实行招商选资,提高招商的质量水平;充分利用中介组织进行招商。选择特色工业园区内的优秀企业家,兼任园区管理职务,加强园区招商力量。落实好现有的优惠政策,做好招商策划和组织工作。

  九、引导同类和关联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化水平

  增强骨干企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重点支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的龙头。注重培育对特色工业园区发展具有先导作用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推进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相关产业配套发展,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鼓励产品市场前景好、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和有技术创新内在要求,成长性好的企业优先进入特色工业园区。

  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迁入与迁出相结合,促进同类和上下游企业聚集。要按照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实现“两个转移”,一是鼓励不同地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逐步向特色工业园区转移;二是引导市、县城区内工业企业,按照主导产业方向,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机遇,逐步向特色工业园区转移。对进行异地迁移企业的税收分成,由原项目所在地和迁入项目的特色工业园区协商解决。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积极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对符合国家循环经济政策的园区和企业,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要予以倾斜;对已入园的企业,凡是与该园区的特色不符,或者对其主导产业有影响的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所属特色工业园区转移,推进园区产业的专业化和特色化。

  按政府统一规划要求,迁入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在处置原房地产时,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照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