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一)整顿内容:着力整顿没有基本质量卫生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卫生低劣等问题。强化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二)整顿范围:主要是《
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印刷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顿重点:重点区域是潮安县庵埠镇以及其他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食品企业;重点对象是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内容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品种是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蜜饯、糖果、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
(四)整顿办法:通过全面普查,按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划分为一般企业、重点规范企业、重点监管企业、打击取缔企业四种类型,进行动态监管,分类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5年11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整顿范围和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统一组织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于11月31日前报市质监局备案。
(二)清理整顿阶段(从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底前)。各食品监管部门要通过“进村入厂”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食品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核实企业各项注册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建立完善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并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动态掌握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场地、设施、证照情况、原料来源、产品流向。在摸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分四类分别采取措施:
1、对证照齐全、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一般企业,要积极扶持其上规模、上水平;2、对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不到相关许可证发放要求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重点规范企业,要限期整改;3、对生产条件较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低,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超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重点监管企业,要重点监管,限期整改;4、对无证无照无标生产,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或内部管理混乱、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或打击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