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5〕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潮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着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监管。
(二)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三)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产品质量卫生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监督检验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抽查产品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五)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 (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莱、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
(七)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
(八)扶持、培育一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争创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