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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推进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要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意见》落实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查找症结,深入研究对策,制定可行措施,切实解决。这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组织落实。
  (二)不定期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这项工作由市府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民政局配合。
  (三)编制全市政务公开内容目录。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统一编制全市政务公开内容目录。这项工作由市府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民政局配合。
  (四)学习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要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有关准备工作,制订《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方案,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实效。这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组织落实,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
  (五)完善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工作。要整合现有的纪检、监察、党委、人大、政府部门的信访资源,建立相互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建设。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六)加大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力度。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卫生、交通、建设(市政管理)、经贸等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力度,推动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项工作由各级教育、卫生、交通、建设(市政管理)、经贸等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各级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七)抓好政务信息的发布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形式定期发布政务信息。这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组织落实。
  (八)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规范运作。这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组织落实,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
  (九)制定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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