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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及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含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检验)、气瓶充装等须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须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烟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十八)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继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逃避国家税收和执法监管,对合法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冲击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阻碍我市经济发展的步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切实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把思想统一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来,把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主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坚持原则,讲求方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遵循疏导与制止、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无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涉及有危害行业,特别是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
  (三)依法行政,把好准入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许可事项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依法需经前置审批的项目,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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