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5〕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工商局反映。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加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从优化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构建综合治理网络,进一步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各有关部门合理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对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清理,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领取许可证、营业执照,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促使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潮州市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工商、公安、交通、劳动保障、农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化、广电、国土资源、建设、质监、经贸、消防、安监、烟草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各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