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经贸委外贸管理处关于重申不允许对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进行修改的通知
([99]苏经贸贸字第167号)
省各有关经贸公司、各市外经贸委:
近期,欧盟多次向外经贸部及有关签证机关查询部分被修改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的真伪并反映其收到的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上所用的修改章形式多样,同时就修改出口证书的做法提出质疑。盟委员会已通知其进许可证签证机关和海关不再接受被修改的出口证书,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修改章。
为保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签发、管理的严肃性,确保中欧双边纺织品出口证书电脑联网核查体系的执行不受影响,杜绝假证、伪证,现根据外经贸部有关规定,我处不再对已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的证书做任何修改,也不再加盖“更正章”。各企业如需更改已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须向我处提出撤证申请,送还原证,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