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我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通报
(苏建房〔2009〕400号)
各市房产(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考核标准》及《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考核办法》(建住房[2002]251号)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年初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市(县)进行了考核。经考核,我厅认定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句容市房产管理局、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射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大丰市房屋登记中心、响水县房地产管理所、靖江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兴化市房地产管理处、姜堰市房地产管理处和泰兴市房地产管理处等十家单位为2008年我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
通过实地检查,考核组认为,各单位高度重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工作,不断加强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管理,树立创新意识,在健全机制、规范房屋登记行为、行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补救制》等多项制度,在服务标准、便民措施、管理监督、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服务群众创造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二是注重档案管理。档案库房设施齐备,引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设置了专门的查询窗口,方便群众查询。三是强化队伍建设。重视员工理论知识学习和教育,规范员工的登记行为,增强员工的廉洁从政意识,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基本达到持证上岗。四是突出窗口建设。能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提高员工素质,开展主动服务、限时服务等便民措施,挂牌上岗提升整体形象,通过网站设立投诉信箱等多种途径,加大了宣传力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风建设效果显著。通过检查,被检查单位基本符合《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要求。
同时在检查中发现,各单位还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提高和完善。一是信息系统建设上,要进一步优化整合基础信息数据,推广楼盘表在基础管理管理中的应用,并逐步补充完善已登记房屋的缺项数据。二是房屋登记业务上,要严格按照《
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完成登记的各项程序,建立登记簿,提高登记的抗风险能力。三是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实现登记平行收件,不断满足社会的各种服务需求。四是房产测绘管理上,要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建立分幅图图形数据库,为应用地理信息系统作好准备。五是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技术规范,对数字化处理以后的图形进行编辑修整,确保档案利用服务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