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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潮府〔2005〕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资委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潮州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和经营机制,根据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指导思想是:要从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调整,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出发,建立完善监管体制和经营机制。
  市国资委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政职能部门,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性国有资产)。通过对存量资产结构和规模的调整,以产权为纽带,以强化资产监管和优化资产配置为重点,建立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企业-企业的三个层次架构对资产经营单位实施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解决出资者缺位问题,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资产经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实施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模式如下:
  (一)授权经营模式
  由市国资委将市属部分适宜资产经营或产权运作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授权给相关的企业持有和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授权经营企业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督。
  (二)委托管理模式
  由市国资委将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和市属部分规模小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委托给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管,同时授予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明确其管理责任。资产经营公司按市国资委委托的权限监管企业,但不拥有托管企业的产权,不承担托管企业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经费在国有资产收益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每年给予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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