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1月31日)
主要任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本次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营造声势,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06年2月1日至28日)
主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渡口基本情况表》(附件2)的调查摸底,潮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对《渡船基本情况表》(附件3)的调查摸底,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对渔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对旅游点、景区、公园内的旅游船艇进行调查摸底,并于2006年3月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0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并于每月最后一天填写整治期间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达标验收(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省将组织达标验收小组按2005年全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附件1)对各地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在省级媒体上公告;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为迎接省的达标验收,我市将于2006年12月底组织一次内部验收。渡口的验收以交通主管部门为主,渡船、渡工(船员)的验收以海事部门为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验收,由海事、交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第五阶段:整改验收(2007年5月1日至8月30日)
主要任务:根据达标验收情况,对限期整改的渡口、渡船存在问题集中研究解决,并进行再验收,力争渡口、渡船合格率达95%。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同时要做到措施、人员、资金三落实。
(二)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为保证整治效果,各单位在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力求准确,严格检查,狠抓整改,力戒形式主义,决不能走过场。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对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渡口、渡船存在事故隐患,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现象等,要一查到底,依法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