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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一)县(区)、镇两级政府要制订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开展整治工作,对农用船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渡口审批制度,指定部门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的监督检查。镇政府要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配合所在地政府对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切实加强营运渡口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潮州海事局要指导、监督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提出整治工作意见,协助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要加强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配备;海事处在所在县(区)政府领导下,及时向县(区)政府反映整治情况,提出整治工作意见,协助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制止非客渡船载客航行和超载超额运输,打击“三无”船舶航行等扰乱航行秩序的行为。
  (四)安监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政府反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进一步完善渔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制止渔船载客渡运。
  (六)旅游管理部门要管理好各旅游点、风景区、公园内的旅游船艇,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七)新闻单位要配合整治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八)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从2005年12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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