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5〕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与潮州海事局联系。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潮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5]88号)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和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它船舶,重点是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95%以上。
逐步建立和执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措施
(一)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特别是县、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是落实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制度,确保“县、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到位。
(二)落实交通、渔业、公安、旅游等部门的主管责任。
(三)明确落实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彻底排查渡船安全隐患,严禁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船舶参与渡运,加强渡工培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渡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高渡工技能;所有渡工必须通过考核,持有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工作,保障渡运安全。
(五)加强镇级船舶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客渡船载客渡运行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督促船舶经营人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禁止渔船载客渡运。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客渡船载客渡运行为,依法进行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配合当地镇政府建立船舶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