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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要提醒群众不到发生红火蚁的地方活动,防止红火蚁叮蜇伤人。需在发生红火蚁区域劳动作业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与红火蚁接触,被红火蚁叮蜇后,要及时对伤口进行处理。
  八、调查和监测
  红火蚁发生区及周边地区的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的调查和监测,做好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其他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区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和监测,防止红火蚁传入。
  九、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媒体正确报道红火蚁发生及控制情况。有关新闻和消息,应通过政府部门正常渠道获取,防止炒作,避免失实报道引起社会不安。在红火蚁发生区,要利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伤人防治方法。当媒体上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应立即正面澄清,加强舆论引导,减少负面影响。
  十、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植物检疫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红火蚁应急防控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防控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成立灭蚁专业队;要充分发动群众,实施群防群控。
  (二)物资保障
  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红火蚁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供应,对红火蚁危害严重的地区,应该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障受灾农民生活和生产的稳定。
  (三)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技术保障
  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在红火蚁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植物检疫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十一、应急解除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防治效果达到标准的,由省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可解除应急。经过连续9个月的监测仍未发现红火蚁,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认扑灭红火蚁后,经红火蚁发生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解除红火蚁发生区,并报国家农业部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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