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5〕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潮州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红火蚁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红火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协调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市红火蚁防控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潮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组成。
发生红火蚁的县(区)要成立红火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区)红火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防控应急处理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防控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二、红火蚁危害情况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专家鉴定报告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