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大力抓好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要及早做好部署,确保春运安全。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以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运输、违章驾驶为检查重点,加大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肃查纠病车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载、乘客携带危险物品以及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形成有效的防控网络。巩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整治成果,坚决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品、强腐蚀性溶剂等重点品种,要从严实施监控,防范翻车和泄漏事故。加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禁山区农用车非法载客。各县(区)和镇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镇横水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由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负责。
(二)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突出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检查,有效控制和防范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爆炸事故。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企业,严格依法进行审核发证,严把准入关。对无证经营或证件逾期又没有提出申请的,应一律依法予以关闭。要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民用爆炸品及烟花爆竹、私藏雷管、炸药等行为,做好防火、防盗和防爆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由安监、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卫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要把宾馆、商场、饭店、集体宿舍、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重点,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加强对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市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具体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四)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非煤矿山准入关。对非煤矿山企业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依法予以关闭。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由安监、国土资源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