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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5〕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实现稳中有降。1-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792起,死亡150人,受伤65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7.3%,死亡人数下降2%,受伤人数下降0.7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3.8%,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317号)精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实现全年控制指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早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省政府已将2006年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年,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实现我市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2006年我市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年奠定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研究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早安排、早布置、早整改,组织实施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干燥,节假日多,年关将近,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立即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事故隐患不遗漏、事故苗头不放过、追究责任不手软,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要继续实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的制度,对检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实施关闭。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让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快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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