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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四)是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双基”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企业从防范伤亡事故向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转变。
  (五)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服务体系,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培训教育、隐患整改等服务工作;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区域性和地方性应急救援组织,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六)是否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监管力量“层层衰减”问题,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非法业主依法进行打击。
  二、考核办法
  (一)由市政府组织对二县二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考核,具体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将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工作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连同当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工作与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四)考核组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五)组织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被考核单位,应在1个月内制订整改措施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六)考核组织实施单位应在组织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将考核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考核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内容,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对在考核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附件:1、潮州市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工作考核评分表
  2、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

  附件一:
  潮州市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自评分考核分扣分标准
1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和经验推广工作的领导,把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和经验推广作为重要工作来抓。25  没有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扣10分;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扣10分;各部门没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宏观指导的扣5分。
2抓好典型经验,按照进度要求抓好推广工作。15  没有培养安全生产样板企业的扣5分;2006年底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推广率达不到100%的扣10分;至2008年底没有完成推广工作的扣15分。
3加强非公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保障制度。10  三项经济政策不落实的扣10分。
4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双基”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  按照附件二的非公企业20点职责要求,每一条未落实扣1分。
5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服务体系;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服务。20  未能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培训教育、隐患整改等服务的扣10分;未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扣10分。
6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非法业主依法进行打击。10  安全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的扣5分;未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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