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5〕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和2005年第四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潮州市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潮州市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
试点经验工作考核方案
非公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企业的安全状况不好,伤亡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根据国家、省的要求,2004年11月,我市开展了推广佛山市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开展的情况参差不齐,与国家、省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改进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和经验推广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和经验推广作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来抓;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时间进度等,确保试点经验推广工作循序渐进地开展;各部门是否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宏观指导。
(二)是否抓好典型经验,按进度要求开展推广工作。各县、区是否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培养安全生产样板企业,用典型经验指导当地的推广工作。至2006年底是否在所属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工作;2006年以后是否全面铺开,至2008年底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基本完成推广工作。
(三)是否加强法律约束和政策引导,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保障各项制度,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否从各地实际出发,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的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企业事故赔偿标准和风险抵押金等三项经济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制定切实有效的地方性经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