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潮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上半年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密切结合,按照国家、省提出的规范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环境和秩序。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坚决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关闭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没有申报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实现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的重点
(一)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体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中的监管职责,在县、镇、村建立三级监管网络,健全监管体系,实施有效监管。市政府将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成立由安监、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工商、海事、气象等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并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县、区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制订整治方案,并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机构。
(二)结合安全评价,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核查。所有的生产企业都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中指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严格限期整改,以达到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尤其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危险品,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或强烈化学反应,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包括: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包括排污、消防、防雷等;2、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作业人员职责是否明确;4、企业内部、企业跟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5、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其内容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有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6、是否已经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全生产许可申报工作;7、企业是否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8、作业场所的重要设备、重要设施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主要生产、仓储场所是否配备特种设备,如防爆区域内必须配备防爆电气设备等;9、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进行登记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10、防静电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并可行;11、安全评价报告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存在问题是否已落实整改;12、是否存在其他重大隐患。对于以上检查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认真地逐项把好关,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既能解决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又能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