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06]3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同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的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各县(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可参照市重大建设项目范围自定。
二、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1、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由市档案局组织;也可以由市档案局委托市有关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结果报市档案局备案;
2、各县(区)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
三、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时,应提交档案验收申请报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见《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附件1)和《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
四、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评价方法和验收结果。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依照粤档发[2006]32号文件中相应办法执行,采用评分的方法进行评价。
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奖惩。
1、对项目档案验收综合评分达到优良和优秀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或主管部门应根据《
档案法》、《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