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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在全省外经贸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七、普法的协调及普法交流

  省外经贸厅普法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普法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并在适当的时候对有关市外经贸局(委)及有关省级外经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

  各市外经贸局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报省外经贸厅普法办公室。各单位必须每年上报一次本单位及本地区外经贸系统“四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省外经贸厅普法办公室在适当的时候将组织召开“四五”普法经
  验交流会,以加强横向交流和沟通。

  八、考核验收

  外经贸系统“四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将于2005年进行。
  1、各市外经贸局、省外经贸直属企事业单位,应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单位及所辖部门的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送省外经贸厅普法办公室。
  2、省外经贸厅普法办公室将于2005年年中对全系统进行“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的结果评选“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2:
外经贸系统“四五”普法
学习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及惯例

  行政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7、《会计法
  8、《档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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