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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下发《省外经贸厅关于在全省外经贸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指定学习的重点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惯例目录见附件。
  我省将使用由外经贸部组织编写的“四五”普法教材及外经贸法规集。

  六、普法实施方案

  (一)抓好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将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知法、
  用法,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抓骨干,抓重点,以点促面,并突出分类指导的原则。
  为抓好骨干和重点对象的培训,省外经贸厅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举办全省外经贸系统普法骨干培训班, 内容侧重于传达贯彻“四五”普法的精神、宗旨和基本目标,通过对骨干的培 训带动全系统的普法学习;
  2、举办厅机关干部普法培训班,讲解行政法系列,有关外经贸管理的法律、法规,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及有关国际公约、惯例等;
  3、举办外经贸企业经理普法培训班, 内容侧重于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及有关国际公约、惯例;
  4、指导并协助各市外经贸局、省各外经贸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
  5、与有关市外经贸局(委)联合举办“四五”普法培训班。
  各单位在抓好对普法骨干和重点普法对象的培训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在普法内容、普法形式上各有侧重。
  (三)脱产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为保证普法学习的质量,重点普法对象必须脱产集中学习,学习以面授为主要形式,每一次脱产学习结束时都要进行书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入个人档案。
  一般普法对象可以以自学为主,有条件的单位也鼓励安排脱产集中学习,每一阶段学习结束都要进行书面考核。
  (四)学法和用法相结合
  组织外经贸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建立法律知识合格证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外经贸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过错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
  (五)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被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外经贸系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在此期间加强外经贸法制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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