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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15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更正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04年2月6日)更正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4]1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我厅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贯彻实施的有效措施,确保这项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各市必须确定一批新建工程项目先行实施,并认真跟踪、总结,今年底前必须全面实施。各市应将确定实施的工程项目名单于今年3月底前报我厅。

  各地在实施本《办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等机构对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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