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外经贸厅服贸处关于第94届广交会在广州琶洲新馆试运行组展工作的通知

  附件一:
新馆参展展品细目

  编织品:苇帘及芦苇制品,蔺草制品,稻草制品,藤制品,柳制品,竹编制品,其他天然植物编织品;木制、竹制工艺品,木制、竹制日用品

  园艺:人造花,花卉苗木,盆景,观赏鱼鸟等动物;园艺用品:植物配件,花盆及花槽,园艺装饰品,园艺剪,园艺工具及户外装置,杀虫剂,浇水壶,灌水壶

  铁石制品:各种石质雕刻制品,石材,大型铸铁制品,其它庭院装饰品

  骨刻玉雕:牛骨,马骨,骆驼骨,玳瑁壳,鹿角,珊瑚,珍珠母及其他动物质雕刻制品(包括塑模制品);玉石雕刻制品

  珠宝首饰:首饰(金银首饰,其他首饰),宝石(钻石,其他宝石),养殖珍珠,天然珍珠,珠宝首饰原料(钻石坯,翡翠,红蓝宝石,珊瑚等)

  附件二:
  第94届广交会展区参展申请表

申报展区名称

 

广交会编码

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申请单位地址

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部门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进出口商会会员证号

(外资协会会员证号)

 企业性质

(外贸企业、生产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

海关编码

进出口企业代码

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另附材料说明)

展品类别: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材质、相对应的海关税则号

申请展位面积(平方米)

上届展位面积(平方米)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交易团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