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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近期货物进出口管理部分工作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近期货物进出口管理部分工作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货物进出口管理部分工作职能已划转至商务部。目前,商务部职能调整基本完成,商务部外贸司新设重要工业品处、重要农产品进口处负责相关工作,近期我厅(外贸处)按照商务部有关工作要求,已与省计委、省经委进行了工作衔接并办理交接手续。2004年有关商品配额申报工作已由我厅(外贸处)正式受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根据商务部2003年第38号、39号公告精神,成品油、原油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和化肥关税配额申报等有关管理工作已明确交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

  2、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生产企业配额的分配由原国家经贸委负责调整至商务部,地方对口部门也由原各地经贸委系统调整为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3、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2003年第4号令及第54号公告,2004年部分农产品(棕榈油、豆油、菜子油、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及有关配额许可证的签发工作已从国家发改委划转到商务部,地方对口部门由各地计委系统调整为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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