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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省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2004年1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2年及2003年有关资料);
  3、2001-2003年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方面的违规记录;
  4、2003年进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合格;
  5、没有违反原国家计委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2003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请资格:
  1、2003年申领到羊毛、毛条进口配额并有进口实绩的生产企业、贸易商(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2、2003年无羊毛、毛条进口实绩,但以羊毛、毛条为原料的制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和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公布的羊毛指定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无实绩申请者)。
  3、已获得《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配额申请者在公历年度内可多次申请关税配额,但需遵守:
  1、有实绩申请者,2004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2003年实际进口数量(指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其中实际进口数量不足300吨的可按300吨申请。
  2、无实绩申请者,2004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300吨。
  第五条 配额申请受理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2004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申请我厅从2003年12月15日开始受理,商务部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受理。
  第六条 配额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以当年公告为准。2004年羊毛、毛条配额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合同复印件;
  2、《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正本(一式两份);
  3、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以加工贸易方式从事羊毛、毛条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5、我厅要求出示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由各有关企业直接报我厅,材料(寄)送至我厅发证大厅。

第三章 申请材料的审核与上报

  第八条 对羊毛、毛条配额的申请及上报,我厅采取二级审核制度,审核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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