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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参加商务部举办“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报告会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参加商务部举办“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报告会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省各外经贸企业集团: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已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也于2003年10月17日在澳门签署。《安排》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为做好《安排》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安排》的顺利实施,商务部定11月14日于南京举办《安排》报告会,就《安排》的总体情况、实施后货物贸易的海关监管与执行、服务贸易的执行审批程序等进行宣讲,会期一天,由商务部(台港澳司、国际司、外资司)、海关总署有关人员主讲,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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