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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关于换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关于换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通[2003]265号)


各市人事局、外经贸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办理有关换证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换发证书的条件

  按照国人厅发[2003]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  换发证书的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持助理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所需相关证件(如外语合格证、身份证等),到所在市人事部门登记造册。

  (二)所在市人事职称部门、外经贸部门应按各年度公布的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库进行核对,确定无误后,务必于2003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事部门为单位将换证人员汇总情况和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职称部门。

  (三)省人事、外经贸部门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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