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号)、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具体实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培训字[2003]06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有关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注册管理机构
江苏省外经贸厅为江苏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机构。
各市外经贸局负责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初审工作。
二、 注册对象
2002年在我省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商务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商人字[2003]46号文件第四条和第五条的人员。
三、 注册程序
(一)申请首次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认真阅读商人字[2003]46号、商培训字[2003]067号文件(见附件),按要求备齐有关材料,于2004年2月15日前将个人申请和相关材料送报考所在地外经贸局有关部门。
(二)各市外经贸局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后,于2004年3月1日前将需注册人员情况和有关材料报省外经贸厅人事教育处。
(三)省外经贸厅对申请注册人员的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于2004年3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四)按要求上报有关情况;给申请注册人员返还证书。
四、 有关要求
(一)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将注册登记的条件、程序、时间和有关要求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
(二)认真按照注册登记的有关条件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登记人员的证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间,保质保量、准确无误的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厅人教处联系电话:025-82257992或025-57710157、57710158;
联系人:邢冲;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
附件:一、关于印发《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