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用本办法招标的,投标人只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3、经济评分组成部分(100分)(评分细则按附件二,总分数比例按附件三)
①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20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
②工程清单项目费 15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
③措施项目费 20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
④主要材料价格 25分(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⑤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0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的综合单价。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⑥计算错误 5分
(三)设备安装合理低价法
1、本办法适用范围可包括某一专业系统的设计和设备安装,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须清晰地提供招标工程的基本指标要求、设备选型、现场条件,应执行的技术规范,没有国家规范的,招标人应提供地方或行业标准。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所使用的品牌、单价和合价。
2、本办法不设成本价,中标人报价为中标价,包括单价包干项目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包干项目的中标工程总造价,不得调整。确定中标人后,业主为完善设计,涉及修改图纸需作工程变更,应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按工程变更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与处理。
3、参照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经济、技术两部分的分值比例建议按60:40(经济、技术两部分组成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可为50:50-80:20,但调整后各分项分值比例不变)。
二、平均报价评标法
(一)本办法建议适用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类工程以下的工程。
(二)平均报价: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
(三)采用本办法招标的,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
(四)采用本办法招标的,投标人只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五)经济评分组成部分(100分)(评分细则按附件三)
①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30分(低于并接近平均值的报价为 最高分)
②工程清单项目费 15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
③措施项目费 20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
④主要材料价格 15分(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⑤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5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的综合单价。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⑥计算错误 5分
三、两阶段低价评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