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五条 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业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十六条 本评标定标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评标方法
一、合理低价评标法
本办法分别为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设备安装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一)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
1、本办法建议适用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类工程以上的工程。
2、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其投标文件由技术、经济两部分组成,分开密封。
3、经济、技术两部分的分值按65:35划分,且两部分由以下内容组成。(经济、技术两部分组成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可为60:40-80:20,但调整后各分项分值比例不变)。
(1)技术标评分组成部分(35分)(评分细则见附件一)
①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3分)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3分)
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2分)
④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2分)
⑤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2分)
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0分)
⑦安全文明措施 (2分)
⑧质量保证与承诺 (2分)
⑨新技术应用与承诺(5分)
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4分)
(2)经济评分组成部分(65分)(评分细则按附件二)
①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20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
②工程清单项目费 10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
③措施项目费 12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
④主要材料价格 10分(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⑤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0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的综合单价。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⑥算术错误 3分
(二)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
1、本办法建议适用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类工程以下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