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停止执行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粤建管字[2002]41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
  第三条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定标办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无效,并不得将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
  第四条 评标定标办法应体现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业绩、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五条 本省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和A+B值评标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评标定标办法或选择其中几种评标定标办法综合成一种评标定标办法,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写入招标文件。
  第六条 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标定标。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第七条 评标定标工作一般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评标准备。工程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熟悉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学习有关评标纪律和工作原则,编制供评标使用的表格;
  (二)初步评审。主要包括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审查、报价审查、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重大偏差审查等内容,经初步评审后,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和作废的投标文件。废标条件应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废标;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