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自主申领类别配额申领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自主申领类别配额申领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2004]51号)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根据《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28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自主申领类别配额申领及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配额的下达

  1、商务部下达我省的2004年度各自主申领类别可申领配额数量,根据我省出口企业2003年1-11月清关反馈数量的两倍或更多的数量确定,下达的数量中含根据我省各企业业绩为其保留的优先使用配额数量。

  2、对于2003年1-11月有清关业绩的企业,我厅按清关业绩数量直接下达并保留其配额的优先使用权半年。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证书时,应先使用我厅为本企业保留的配额数量。2004年7月1日后,列于上述企业名下但尚未申领的配额数量一次性全部转入全省总量中。

  3、下列类别由于配额总量较少,只分配给2003年1-11月有清关反馈业绩的企业:

  EC22     EC23    EC2G    TR115

  TR17     TR23    TR26    TR28

  TR29     TR156    TR157    TR136A

  CA36     CA36A    CA41B    US333

  US440     US440-M

  4、下列类别由于2003年1-11月全国无清关反馈业绩,且配额总量很小,因此商务部未进行分配。企业需使用下列类别配额时,须查阅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的纺配自主申领网页,确定尚有余数后,至少提前一周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由我厅转报商务部:

  EC122   TR9  TR122  TR163  TR118

  5、南京市的自主申领配额单独下达,南京市所属企业2004年度自主申领配额的申领和使用遵照南京市外经贸局制订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配额的申领及管理办法

  1、商务部下达我省的2004年度自主申领配额分为两部分(具体类别和数量见我厅网站:www.jsmoftec.gov.cn),为企业优先保留的部分直接下达到公司名下(见附件二),公司可作为普通类别正常办理证书和撤换证;供全省企业申领部分的数量我厅将在网页上实时公布,供全省企业申领(有优先保留数量的企业必须在保留数量使用完毕后方可申请),企业在申领证书前必须填写《江苏省自主申领类别配额申领表》,得到批准后方可出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