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际货代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外经贸服[2004]44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货代企业:
为检查评审各货代企业2003年度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已获得批准的货代企业的后期管理,提高全行业的经营水平,维护货代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代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2003年度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并于2003年底前登记设立的国际货代公司、分公司均属本年度年审对象。
二、2003年度国际货代企业年审的重点是:
1.审查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报批、报备而变更事项;
2.审查企业是否超越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经营及是否接受非法代理挂靠;
3.审查企业货代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
三、企业申请年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年审登记表(附表1,2,3),电子软盘一张,见附件或从“国际货代协会网站www.cifa.org.cn上下载”;
2.2003年度经营情况总结;
3.2003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经上年度年审签章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5.经工商部门年审签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
7.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
四、各货代企业的年审材料(包括报表),均应以打印形式于2003年3月15日前上报。上报程序为:省属、中央及外省在南京市设立的企业直接向我厅(国际服务贸易处,北京东路29号221室、223室)报送一式两份;各省辖市驻在货代企业(含中央、外省市驻各市企业)向当地市外经贸局报送一式三份,由当地市外经贸局提出初审意见后自留一份,转报我厅一式两份。
五、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审是加强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促进货运代理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各货代企业应认真对待年审工作,如实申报情况,填写报表。各市外经贸局要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等问题,我厅将严格按照国际货代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