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核定2004年度新增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企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管函[2004]017号)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贸企业集团:
根据我加入WTO法律文件中对蚕丝类商品实行国营贸易的承诺,2005年蚕丝类商品经营权将全面放开,为维护出口经营秩序,逐步有序放开,确保平稳过渡,商务部将核定2004年度新增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企业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蚕丝类商品(海关编码前四位为5001-5005的商品)出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
二、核定标准继续使用《2002年度蚕丝类出口核定公司经营准入(退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可在我厅网站www.jsmoftec.gov.cn“对外贸易”-“货物贸易”-“经营资格”栏下载),但取消《标准》中的“退出标准”部分。
三、请企业向我厅(外贸处)上报下列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一)关于蚕丝类出口经营资格的申请
(二)企业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海关代码和进出口企业代码
(四)缫丝(绢丝)企业生产准产证(仅对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