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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2004]73号)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省属进出口企业:

  商务部《关于做好二○○四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部署了2004年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2004年度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营业地在我省,2003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部批准或经我厅核准、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各类进出口企业,都必须在规定时间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参加2004年度的年审。

  二、年审时间

  我省2004年度的年审时间为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超过年审截止日期,商务部网络将不再受理年审申请。凡未按规定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且在一年内不再对其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予以核准(登记)。

  三、年审机构

  我厅负责2004年度年审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授权无锡、常州、苏州市外经贸局对本市企业进行年审,其他企业由我厅进行年审,具体操作工作我厅委托江苏省进出口商会办理。

  在我厅申领资格证书、注册地在南京的省属企业,及南京市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内的进出口企业由我厅负责年审,在南京市外经贸局申领资格证书的进出口企业由南京市外经贸局负责年审,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的进出口企业由苏州工业园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年审。

  四、年审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年审工作按时完成,根据商务部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采取网上年审与书面年审相结合的年审方式,即企业上报书面年审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年审机构负责网上操作。

  五、年审内容和标准

  2004年度年审主要依据原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和《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商贸发〔2003〕254号)精神及规定。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以及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依法经营的材料,考核进出口企业依法经营情况;审核改制企业是否符合370号和254号文件规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清查、核对企业上报的各项数据是否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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