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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2004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2004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外经贸经[2004]346号)


各市外经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省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今年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2004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4年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02年1月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设立、收购或参股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境外企业和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
  凡在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境外企业,只需向年检部门上报《年检报告书》中的报表一、报表二、报表四和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或其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年检部门应根据2003年的年检情况和自身管理数据,认真核对所辖企业的参检情况,重点清理和查找已办理境外企业批准手续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但没有按规定参加2003年联合年检的境外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04年4月15日-5月31日。
  三、年检材料
  (一)投资主体可从省外经贸厅网站(www.jsmoftec.gov.cn)下载《年检报告书》和基础数据模板。《年检报告书》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材料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在打开基础数据模板时应选择“启用宏”。
  (二)对已参加2003年联合年检、取得《年检证书》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需将一份《年检报告书》、《年检证书》(原件)及基础数据模板于5月15日前送交当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将另两份《年检报告书》、《年检证书》(复印件)连同境外企业财务报表送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三)对于首次参加联合年检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需将一份《年检报告书》、基础数据模板于5月15日前送交当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将另两份《年检报告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和与境外企业有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送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境内投资主体无法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的,也可提交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件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上述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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